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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十条

不详  2023-08-25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网

  第一条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属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最近年度排名为准)或中国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近年度排名为准)的项目企业,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分别提高1‰、2‰。

  第二条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且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新兴服务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

  第三条对新入驻河口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入驻河口区且在河口区纳税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区级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第四条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企业,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3‰、5‰、8‰给予奖励。

  第五条 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项目。区外企业与区内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股权合作出资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控股的,资金到位且项目竣工投产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兼并资不抵债企业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50万元。

  第六条 外资项目。对在河口区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七条 高管人才奖。符合以上规定的企业,其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自项目引进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其外来投资部分产生区级财政贡献的30%。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第八条 新建的项目企业,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50%、后2年分别按照30%予以奖励。开展股权合作或兼并重组的项目,区外企业股权合作出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第九条 新引进的区外总部企业,年度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从当年起连续3年按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第十条 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行业领军、大型产业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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