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高新区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区内现有承载高新制造产业集聚发展的28万平方米的高新制造产业园、10万平方米的电子科技产业园、40万平米的科技孵化产业园。
二、产业基础。
1.纺织服装产业。拥有“鸭鸭”、“回圆”、“深傲”、“天山雪”、“雪玉狐”5个中国驰名商标和40多个自主品牌。
2.电子信息(电器)。聚集企业50余家,形成了手机、空调、触摸屏、北斗导航仪等30多个产品系列。
3.新能源、智能制造。海云智能制造、光博士激光科技、瑞普德精密测量设备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智能制造产业。
4.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跨境电商产业,人力资源产业,双创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旅游业。
三、招商重点。
重点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四、投资成本。
1.用水成本
单位:元/吨
用水分类
综合单价(元)
污水处理费(元)
园区工业用水
1.4
1.91
商业基建用水
2
1
行政办公用水
1.5
0.9
特种行业用水
5
1.1
大学校园用水
1.25
0.8
2.用电成本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kv以下
1kv以上
35kv以上
110kv以上
220kv以上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农业生产用电
0.6534
0.6534
0.6534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311
0.6161
0.6011
大工业用电
0.6193
0.6043
0.5893
0.5793
39
26
3.用气成本
单位:立方米
用气分类
单价
居民用气
3.23
工业用气
2.926
商业用气
2.926
4.土地价格
工业项目用地按11.2万元/亩依法挂牌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凡新购地入驻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投产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奖励2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实际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再增加奖励0.5万元/亩。
5.厂房租金
自计租之日起3年内,按合同约定投产的第一年给予厂房免租;第二、三年企业年度纳税分别达到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给予厂房租金全额扶持。租金按第一层7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下同)、第二层6元/平方米/月、第三层及以上5元/平方米/月、宿舍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算。自计租之日起5年内,企业可按成本价购买政府标准厂房,扣除租金奖励实际缴纳租金部分可抵扣购房款。
五、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工业项目用地按11.2万元/亩依法挂牌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凡新购地入驻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投产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奖励2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实际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再增加奖励0.5万元/亩。
(二)租购厂房政策。自计租之日起3年内,按合同约定投产的第一年给予厂房免租;第二、三年企业年度纳税分别达到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给予厂房租金全额扶持。租金按第一层7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下同)、第二层6元/平方米/月、第三层及以上5元/平方米/月、宿舍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算。自计租之日起5年内,企业可按成本价购买政府标准厂房,扣除租金奖励实际缴纳租金部分可抵扣购房款。
(三)财税政策。自投产后申报纳税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照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按照产业类别、技术含量等最高给予地方留成100%给予扶持;后2年年度生产经营性纳税总额超过10万/亩(租赁厂房达到200元/平方米)的,按50%给予扶持。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两年最高给予100%扶持。自土地出让之日起4年内,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内
实际建筑面积达到规划建筑总面积60%以上的企业按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扶持。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10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园区企业资产转让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在新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后100%奖励给新企业。对生产型企业年度外贸出口在1000万美元(含)以内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0.02元;外贸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奖励0.03元,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工业项目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部减免。
(四)金融政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6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150万元,且前3名分别额外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1250万元,且前3名分别额外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具体按《共青城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共府办发〔2018〕64号)文件执行。)
(五)人才政策。对企业新引进全职高端人才和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人才,分3年给予600-1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和180-360万元的安家费;柔性引进高端人才,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和住房补贴3000元;对新入选省“双千计划”人才,给予最高1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六)用工政策。对在企业入职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稳定新员工,通过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给予0.05万元/人/年的培训补贴;符合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要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并认定合格的,根据政策给予企业0.06-0.3万元/人/年的培训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查庆华联系电话:15070263197
固话:0792-4342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