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吉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于1993年,2015年9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经过近30年的发展,吉安高新区已发展为吉安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聚集的高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吉安高新区总体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按照“一区两园”规划,下辖敦厚园区和凤凰园区。目前落户企业10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9家。园区目前已形成以电子信息为首位产业,大健康食品、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三大主导产业的产业体系。
2022年,园区实现营收671.69亿元,同比增长10.2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预计实现营收520亿元,列全省各县(市、区)第一。吉安高新区全国考核排名前进17位,荣获国家级园区水效领跑者、省数字经济集聚区、省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园区、省节水标杆园区等荣誉;营商环境企业评价全市第一、全省第二;规工增加值增幅全市第一、全省第三;工业固投增幅全市第一;外贸出口总量全市第一。
二、产业基础
吉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吉安市吉安县境内。吉安市地处江西省中西部,国土面积2.53万平方公里,人口540万,是举世闻名的革命摇篮井冈山所在地。近年,吉安市围绕“1+4+N”产业布局,聚焦提升电子信息产业首位优势,积极推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和新型材料产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开拓探索通用航空、移动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招商重点
围绕做大做强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实施精准强链、延链、补链招商,形成“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快速集聚的发展格局。
四、投资成本
(一)用地
标准价6.9万元/亩(如有国家规定政策变动则相应调整)
(二)用水
工业用水1.8元/吨;生活用水1.4元/吨。
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30吨)0.95元/吨,50吨以上1.15元/吨;
工业(非居)用水1.4元/吨(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水质达标排放的,按工业(非居)用水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
特种行业用水2元/吨;
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根据用水户的用途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用气
生活用气3.25元/m³;工商业用气3.22元/m³
(四)物流
铁海联运
20英尺标箱:吉安-厦门港3000元左右
吉安-深圳盐田港3200元左右
40英尺标箱:吉安-厦门港3800元左右
吉安-深圳盐田港4300元左右
(五)用工
务工人员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
企业底薪一般1800元/月
加班综合工资约4000-5500元/月
(六)用电
注:(1)每月电价有波动,分季节划定峰、谷、平时间段。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峰谷时段划分:①冬季(1月、12月)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②夏季(7-9月)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③全年00:00-06:00均为低谷时段,峰、谷时段以外为平段。
(2)表内大工业用电执行峰、谷、平时间段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五、优惠政策
(一)用地政策
境内外客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最长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凡在工业园区新办工业企业,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最低价为每亩6.9万元(如有国家规定政策变动则相应调整)。实际地价按亩均税收贡献可优惠70%-90%不等。
(二)项目发展扶持资金
吉安县享受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多重政策支持,可优先向中央、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扶持。
(三)税收奖励
企业所得税: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5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
增值税:以年缴纳增值税(不含预缴税收、调度税收等,下同)县级留成部分为标准,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年缴纳增值税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标准的28%、35%、55%、65%予以奖励。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项目建设期间,连续免征三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亩年缴纳总额每亩超过20万元的企业和年出口创汇每亩超过过20万美元的企业可给予最长连续8年的奖返政策。
(四)人才引进政策
吉安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对企业引进高等人才进行政策扶持。如:《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等。
(五)其他惠企政策
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符合认定标准的,均可享受相应政策。具体有:吉县办发〔2020〕3号《关于支持吉安高新区创新驱动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县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助推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县府发〔2018〕4号《吉安县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办法》等。
六、联系方式
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0796-8402317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局:0796-8478076
邮箱:www.jagxqgwh@163.com
www.jagxqs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