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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不详  2023-10-22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办公地址: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9层

  邮政编码:3504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值班室电话:0591-23155817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以及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实验区科技、能源、工业、产业、商务、物流、口岸、统计、重点项目、军民融合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实验区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协调实验区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实验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验区工业、流通业、商贸服务业、会展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协调融合发展,完善相关产业布局。

  (三)负责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实验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实验区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负责实验区商务管理,统筹流通行业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电子商务管理,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实验区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五)负责实验区科技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六)统筹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组织实施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以及各行业各领域统计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推进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执行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出台的关于总部经济和鼓励扶持产业的税收奖励政策,参与拟订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相关税收奖励政策。负责区内企业入区(境)退税货物、减免税货物备案管理、核查及统计工作。开展除金融业、建筑业、海运业外的其他产业总部企业认定审核工作。统筹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考核、统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管理。拟订省“五个一批”项目、全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库动态管理及运行分析,组织申报省重点项目并负责项目日常跟踪管理。指导全区各职能部门推动重点项目策划、项目储备转化和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管理等项目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承担定期通报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工作,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九)统筹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策划生成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精准招商。承担实验区产业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新兴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流水蓝色科技园等园区建设。规划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产业链建设。完善园区相关规划,定期分析园区发展态势,开展园区运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负责全区对外、对台贸易工作,推进各类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推进岚台、岚港、岚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做好对外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企业改制工作,配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做好相关改制企业的资产清查、移交等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强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引导,推动培育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2.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加强商务经济政策研究,强化商务领域行政服务效率,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以货物贸易为主向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重的开放转型,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4.强化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和重大项目协调,进一步完善实验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制度,推动培育特色产业体系,实现项目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支撑的全新经济发展格局。

  5.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实验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4.5吨以上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督,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递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

  2.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关于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为: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行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关于盐业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为全区盐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盐业行业管理部门的部署,做好盐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盐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区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储备盐应急动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承担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5.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信息化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应急工作。

  6.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将有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负责实验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7.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电影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负责动漫与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8.关于交通运输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参与交通运输总体规划。

  9.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组织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效能、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处。

  (三)科学技术处。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事业发展、基础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科技体制改革、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全区科普工作,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技术奖项推荐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等。

  (四)工业和信息化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依据省级工信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行业产业政策,负责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负责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负责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负责引进重大技术设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推动产学研联合,实施申报重大产业示范工程。具体负责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五)商务与物流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物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务、物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物流运行状况,研究商务、物流体制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运快件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物流园区的现代物流发展以及仓储业发展和冷链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制定与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负责农村电商业务管理。负责商贸、物流标准体系、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国内外行业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物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完善国际网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全区副食品基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工作与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承担流通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对台贸易工作,推进各类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负责推动两岸农渔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协调管理商品秩序,承担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承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平潭综合实验区境外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依法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监管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商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展会(含奖补)工作等。

  (六)统计处。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发布相关统计信息。负责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承担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依法管理片区管理局、区直各部门调查项目,承担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管理由中央、省拨款的统计经费。

  (七)口岸工作处。贯彻落实口岸管控措施,负责对全区口岸及海关监管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牵头组织口岸重大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拟订口岸发展规划。牵头开展口岸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海关监管区规划。负责全区口岸及海关监管区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口岸运行进行宏观管理。协调、促进对外运输方式发展,建立配套的口岸集疏运体系。承担全区海关监管区建设、技术改造以及查验监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口岸及海关监管区的设立、撤销、关闭和重新启用、暂停运行、恢复运行以及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口岸重大突发性事件及争议事项和纠纷。承担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开展国际口岸合作和区域口岸大通关协作,组织协调电子口岸建设。协助财政部门核定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的财政补贴。

  (八)税收优惠审核处(政策法规处)。贯彻执行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出台的关于总部经济、鼓励扶持产业的相关政策,做好区总部经济企业、鼓励扶持企业财政奖补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关于税收奖励政策文件。负责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企业入区(境)退税货物、减免税货物备案管理、核查及统计工作,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主营业务内容存在模糊、分散、交叉现象且税务机关难以认定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或出具意见文件。开展除金融业、建筑业、海运业外的其他产业总部企业认定审核工作。开展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总部企业招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总部经济项目落地相关事宜,统筹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考核、统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涉及法律法规的文、电、函、合同等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法治单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开展全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开展全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局扫黑除恶、防恐怖及反恐怖工作。负责本系统维稳信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维稳信访事项,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协调处理重要维稳信访事项。

  (九)项目前期处。牵头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省“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计划(含年度任务安排)。负责项目库动态管理及运行分析,承担全区重点项目、行动计划等项目日常跟踪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省重点项目、行动计划等项目,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推动重点项目规划,承担项目储备转化和项目前期相关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各类项目进展信息(包括重点项目投资数据、项目开竣工、项目形象进度等情况),定期分析各类重点项目盘子运行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定期向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报告。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流程、项目建设管理等与项目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承担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相关活动、项目成果等宣传工作。

  (十)项目督查推进处。负责收集、汇总全区重点项目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重点项目开工、竣工情况通报)。协助组织并参与各类项目专题协调会、现场调度会等。定期或不定期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区党工委会议议定事项中涉及项目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反馈,承担省“五个一批”、省重点、行动计划等项目督查和其他项目专项督查的全过程对接、跟踪、反馈工作,配合区效能督查部门开展项目督查工作。

  (十一)产业与区域协作发展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关于新兴产业园区的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新兴产业园区建设。编制园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作任务。负责规划新兴产业园区发展重点,拟订新兴产业园区规划。定期分析新兴产业园区发展态势,开展新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区域经济协作。承担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统筹、协调推动重大协作项目。承担协同发展区内经济协作、产业合作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查落实协同发展区内经济协作、产业合作项目。负责对接福州市政府和福州新区,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新区一体化发展相关的联络、规划及项目推进工作。

  (十二)军民融合工作处(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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