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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不详  2023-10-21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商务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福州市文物局的通知》,在福州市商务局加挂“福州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商务和口岸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订我市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内贸、外贸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内贸、外贸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生猪储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展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九)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促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或参与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市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与台、港、澳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自贸试验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台商投资区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市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与完善大通关工作机制、沿海与内陆通关协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七)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八)牵头研究起草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办法,协调拟订配套的法规文件;参与制定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计划;牵头组织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宣传、推介工作,共同推进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部分)

  21.投资促进一处

  负责人:林为城,联系电话:0591-83837935

  指导、协调第一产业及外商投资(含港澳台)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第一产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项目招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第一产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项目的招商落地工作;指导推进第一产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落地、招商服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我市各类招商引资重大活动;建立健全第一产业、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招商项目资料库。

  22.投资促进二处

  负责人:马小梅,联系电话:0591-83598291

  指导、协调第二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第二产业项目招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第二产业项目的招商落地工作;协同推进第二产业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落地、招商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涉及央企、大型国企及民营企业的招商专项活动;建立健全第二产业招商项目资料库。

  23.投资促进三处

  负责人:上官连海,联系电话:0591-83807652

  指导、协调第三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拟订第三产业项目招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第三产业项目的招商落地工作;牵头推进第三产业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落地、招商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第三产业招商项目资料库。

  三、联系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10层,2号楼13-14层

  办公电话:0591-83212011(值班)

  传真:0591-83212012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12011

  邮政编码:350007

  网址:swj.fuzhou.gov.cn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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