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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不详  2024-03-18  网络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x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发改委主任为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督查中心、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局、金融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公安局、医保局、水利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规划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中心、人防中心、招商中心、气象局、人行、银监办、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及联络员,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专项工作小组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县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督查督办考评;向县政府、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追究等工作建议。

  (二)专项工作小组。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分工,成立23个专项工作小组,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牵头单位为该小组组长单位,责任配合单位为该小组成员单位。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成员单位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提出工作建议。专项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1、市场开放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商务局)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用水服务保障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住建局)

  4、信用环境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发改委)

  5、综合立体交通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6、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发改委、文广旅局、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

  7、用气服务保障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住建局)

  8、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人社局)

  9、缴纳税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税务局)

  10、招标投标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电力服务保障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12、市场监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13、政务服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电子政务办)

  14、执行合同及办理破产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法院)

  15、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科技局)

  16、开办企业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17、政府采购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财政局)

  18、登记财产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19、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人社局)

  20、办理建筑许可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住建局)

  21、信贷支持服务工作小组(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22、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23、法治环境暨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司法局)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制度。县联席会议原则上定于每月25日召开,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指标牵头单位于每月23日前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经总召集人同意后上会研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县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部门落实。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及专项小组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岐较大的,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台的改革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工作亮点,好的经验做法。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提交研究解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总向县政府及总召集人报告。

  (四)考评奖惩问责制度。县联席会议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建议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负责人建议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各专项工作小组、承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指标牵头部门负责调度会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制定提升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整改落实。各责任配合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及任务落实情况于会后一周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营商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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