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气候】
青田地处浙江东南部,位于温州的西部、丽水的东南部,东接永嘉、瓯海,南濒瑞安、文成,西连景宁、丽水,北靠缙云县,丽水的东南部,全县总面积2493平方千米。政府所在地鹤城街道距浙南中心城市温州仅约50千米,离浙中南新兴城市丽水70千米,到杭州350千米,是温州的后花园,也是丽水对外开放的窗口。330国道、金温铁路、金温高速和在建瓯江航道贯穿全境,到温州机场仅需1小时,交通便利,有海陆空立体优势。境内括苍、洞宫、雁荡等山峦起伏,“华东漓江”之称的瓯江流淌全境,可谓群山倚天,湍流踞险,山水相映,风光锦绣。境域林木茂密,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生态环境优越,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丽水市的一部分。
青田属中亚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因地形复杂,海拔高度悬殊,气候存在着垂直带。据县气象站观察统计,县城平均气温18.3度,是全省年平均最高的地区之一。县内100米以下的河谷低丘地区,年平均气温18度;200-300米的丘陵地区,年平均气温17度左右;400-600米的丘陵低山区年平均气温15-16度;800米以上的山区,年平均气温14度以下。海拔每升高100米,年平均气温降低0.59度。青田县年平均无霜期为279天,平均初霜期为11月30日,终霜日期为2月23日。
【历史沿革】
一、名称由来
青田县建于唐睿宗景云二年(711)。
“青田”之名,始见于南朝宋郑缉之《永嘉郡记》青田县有草,叶似竹,可染碧。名为竹青,此地所丰,故名青田。(清孙诒让校集注明:南朝宋时青田未有县,此“县”字当“村”字之误。)
至于县名的自来,历代史书中有如下记载。
北宋《太平寰宇记》:“青田县本松阳、括苍二邑之地,景云中析置,因青(田)山以为名。”
清康熙《青田县志》:“青田山,县北一里。旧志:山下有田,产青芝,故名。”
《清史稿·地理志》“青田,府东南百五十里,北青田山,县以此名。”
清光绪《处州府志》“青田山,县北一里,叶法善栖此学道,田产青芝,故名。”
据此可知,因山下田产青芝而得名“青田山”,县治设在青田山下而命名“青田县”,别名“芝田”。
二、隶属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今青田境域属瓯越地。
秦统一六国后,征服瓯越和闽越,置闽中郡,今青田境域在其中。
西汉惠帝三年(前192)五月,瓯越首领驺摇因助汉灭秦有功,封为东海王,都东瓯地,世称东瓯王,辖地包括今温、台、处(丽)地区。始元二年(前85),以东瓯地回浦乡建立回浦县。今青田境域在回浦县境内,属会稽郡。
东汉初期,改回浦县为章安县。建安八年(203),分章安县南乡建立松阳县,今青田境域是松阳县的一部分,仍属会稽郡。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分会稽郡东部章安、临海、始平、永宁、松阳、罗阳等六县另设临海郡,今青田境域随属临海郡。
东晋太宁元年(323),分临海郡温峤岭南的永宁、安固、松阳、横阳四县置永嘉郡,包括今温、处(丽)地区,今青田境域随属永嘉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改永嘉郡为处州,分松阳县东乡建立括苍县,今青田境城为括苍县的一部分。开皇十二年,处州改称括州。大业三年(607),改括州为永嘉郡。唐武德四年(621),复改永嘉郡为括州。
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刺史孔琮奏请分括苍县建立青田县,隶属括州。天宝元年(742),改括州为缙云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又改括州为处州,青田县隶属处州。
元时,青田县属江浙行中书省处州路。
明时,青田县属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处州府。
清康熙六年( 1667),浙江省设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青田县属温处道处州府。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浙江成立军政府,青田县属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初期,废清代府、厅、州制。民国3年(1914),浙江省设钱塘、会稽、金华、瓯海四道,青田县属瓯海道。16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二级制。21年6月,实行县政督察制,青田县先后属第十一区、第二特区、第九区、第七区、第六区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丽水)。37年5月,青田县划归第五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温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青田县隶属温州专区。1963年5月,改属丽水专区 (1968年11月改丽水地区),迄今未变。
三、县境变迁
青田建县以来,县境经历三次变迁。
明景泰三年(1452),巡抚孙原贞以青田地广为由,奏请分本县鸣鹤乡和柔远乡的仙上里、仙下里等地建立景宁县。青田县由23个部减为18个都。“其广轮之数,不下二百里”(清光绪《青田县志》。
民国37年(1948)7月1日、南田区的南田、西坑、三阳、黄坛、岙里五个乡和万源乡一部分划给新建立的文成县。同年8月1日,永嘉县的温溪、贵岙、黄坦、霞嵊四个乡和林福、界坑两个乡的一部分划归青田县。
1961年10月,西岙、上横两个公社划给永嘉县。
【区划人口】
青田县现辖4个街道、10个镇、18个乡,363个行政村。全县总面积2493平方公里。年末全县户籍人口56.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85万人,乡村人口40.03万人;男性人口29.41万人,女性人口27.47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7%和48.3%。全年出生人口2799人,出生率为4.91‰;死亡人口3175人,死亡率为5.57‰;自然增长率为-0.66‰。根据2022年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城镇化率54.2%。剔除华侨人口,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6.68万人,城镇化率61.8%。
【经济发展】
初步核算,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79.39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7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5.8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1.87亿元,增速分别为4.6%、1.3%和4%,三次产业结构为4.2:37.9:57.9。包含华侨常住人口人均GDP为54623元,比上年增长2.6%;不包含华侨常住人口人均GDP为76442元,比上年增长2.5%。
全年财政总收入33.01亿元,比上年增长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6亿元,增长10.7%。其中,税收收入14.13亿元,下降2.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3.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53亿元,同比增长10.9%。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883人,登记失业人员累计就业人数1477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50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06%。
【社会事业】
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县共有幼儿园79所,在园幼儿12314人,比上年下降4.5%。幼儿园专任教师894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
全县共有小学30所,招生3883人,在校生26372人;普通初中14所,招生4546人,在校生14538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招生1451人,在校生4756人;普通高中6所,招生2905人,在校生7252人。
全县中小学教职工4080人,其中专任教师3860人。小学教职工1825人,其中专任教师1727人;初中教职工1129人,其中专任教师1092人;普高教职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630人;中职教职工404人,其中专任教师397人。
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家,创历史新高,累计达到7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4家,累计195家。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持续推进,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家。科技攻关“破颈”显成效,入选省“尖兵”“领雁”计划研发项目2个,实现研发项目“零”的突破。
卫生和文化体育:
年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242个,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医院8个、卫生院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村卫生室102个、诊所(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92个。卫生技术人员2579人,比上年末增长1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22人,增长3.9%,注册护士1089人,增长12.4%。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数1741张,增长4.8%,其中,医院开放床位数1483张。
全县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文化站32个,博物馆1个。全年送图书下乡2.9万册,送戏192场,文化走亲(县外)11场,举办乡村春晚2场。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5102元、56673元和3261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8%、3.7%和6.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1.74,比上年缩小0.05。
全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868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385元,增长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55元,增长8.2%。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1406人,比上年增加6731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0616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830人,比上年增长243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1311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4685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994人。正常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524.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55元。
年末在册低保对象12877人,低边对象4249人,特困对象423人,孤困儿童311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完成100户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全年平均降水量1280.3毫米。水资源总量21.94亿立方米。全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1020公顷,森林抚育面积1333公顷,完成义务植树127万株。全县森林覆盖率80.9%。
全县年平均气温19.8度。城区PM2.5浓度平均为18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100%。
全县9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100%。
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98.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城市燃气普及率100%。
全县建成区绿地面积253.1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52.1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7.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7平方米。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增长2.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1%。
全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比下降26.3%和18.1%,其中工矿商贸领域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12起、死亡7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亡人事故,全县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政府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