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已经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双鸭山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有力提升我市竞争力的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程。为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奋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转型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具有重大意义。
《双鸭山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明确了双鸭山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的行动纲领,是全市人民共建共享一流营商环境的美好蓝图。
一、开启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主攻方向,对标先进、奋勇争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稳步向好,法治环境有所改善,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为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1.营商环境工作体系不断优化。一是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更加有力。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市领导抓落实,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政府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工作专班,市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工作专班,调整了“诚信双鸭山”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大营商工作格局。二是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挥制度先导作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三年来密集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出台了《双鸭山市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实施方案》《双鸭山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双鸭山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双鸭山市生产加工产业项目扶持办法》《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形成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改革强势。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开展了“诚信双鸭山”建设年活动,打造“诚信双鸭山”品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重点在8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开展了“信易租”“信易批”“信易家政服务”“信易阅”场景应用,在全省率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示范园区试点创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建成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联通,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190万条,“双公示”系统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62762条、行政处罚信息297条。借力信用有价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易贷”平台入驻4542户企业,成功授信0.87亿元。在全市推广“码上诚信”,完成了1688户企业赋码。开展“诚信双鸭山六进”活动,持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四是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常态化推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委对县(区)、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考评中,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的硬性任务指标。结合《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19)(2020)》内容,对全市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成立了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专班,对标先进地区,找差距、查问题,制发了《双鸭山市迎接2020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双鸭山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成长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双鸭山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评价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补齐我市短板弱项。目前,开办企业、获得用气、跨境贸易、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指标在全省参加评价的13个市(地)排名中,较之前分别提升了8个、4个、2个、4个和3个位次。编制了我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2.政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向社会公示市本级权责事项3473项,编制双鸭山市乡镇权责清单指导目录138项、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54项,清理规范6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92%以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92%以上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实现政务服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我市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5.76%,零跑动率为48.88%。三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双鸭山市企业首席服务员实施细则(暂行)》,首创性的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到首席服务员的服务范围,服务企业4.6万户,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1200个。
3.法治环境取得显著成效。出台了《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管理条例》。一是司法审判智能高效。建立线上线下审判常态化并行机制,开通了网上诉讼系统,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利用执行信息平台,实行缴费通知、执行到账、案款发放一体化管理,全市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10050件,网上开庭1178件,司法网拍成交额9272余万元。二是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结执行案件40055件,执行到位62亿元。2018年以来,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3669人次,限制高消费信息20080人次,限制乘坐飞机34656次、火车5799次。三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制发了《关于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办法》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流程图》,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原因外,执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入企检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了地方法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文件212件,清理无谓证明事项7项,并实现动态管理。四是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0个,破获刑事案件178起,刑拘204人,查封扣押涉案资产1.09亿元,批捕144人,提起公诉26件150人,一审判决18件112人。
4.市场环境实现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了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除限制类、淘汰类以外,鼓励类42项869条全部放开。一是监管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执法信息采集,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5124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4822项,汇聚监管行为数据5712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27个大项77个小项纳入双随机抽查并对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市场主体综合成本不断降低。企业开办实现了全流程免费2小时内办结;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时限压减至7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实现首次、转移、变更4个工作日内办结;自行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清零,2019年以来累计减税降费15.3亿元。三是市场主体融资更加便利。全市银行业提供贷款展期212笔15.1亿元;提供无还本续贷2259笔14.4亿元,提供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200笔2.3亿元;累计发放“双稳”担保基金贷款34.7亿元。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14.4亿元,贷款余额居四煤城首位。全年累计投放贷款462.1亿元,同比增长9.2%,创五年来新高,其中发放小微企业贷款9433户63.2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市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的73775户增长到“十三五”末的92597户,同比增长25.5%。
5.人文环境获得全面提升。一是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清赖专项整治行动”,397项失信违诺事项实现了全部销号。三年来,受理破坏营商环境案件107件,下发监督通知书16份,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3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对1起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移送纪监部门,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6起,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由2020年的45件减至2021年的17件,同比减少62%。二是人才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制发了《双鸭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细则和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举办了市委书记进校园活动,向省内外高校定向选聘硕士研究生120人,提高技术人才收入水平、充分发挥在工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住房教育、就业帮扶、休假疗养等政策等方式,全面提升技术人才待遇,激励干事热情。三是营商环境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组织全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专题学习。发挥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宣传双鸭山市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好举措、好典型、好做法,形成了“人人关乎环境,处处维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十三五”时期,是双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启动阶段,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全面主动适应改革新常态的关键期,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行政职能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总体而言机遇大于挑战。还存在地方财政紧张,历史形成的拖欠款尚未全部偿还;“放管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策信息尚未全面公开,创新服务意识相对较弱,企业不知道从哪里了解和查阅政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仍未完全畅通;企业负担仍需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品种单一、抵押条件苛刻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突出;人口不断外流,招才难、招工难的困境日渐突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发展等一批问题亟需解决。
(三)指导思想。“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抓好改作风优环境“一三六五”工作任务落实,重点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双鸭山提供根本保证。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转型高质量发展,实现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以企业群众评价和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公平的惠及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3.坚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
4.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对标国内最佳实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持续强化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
(五)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要以实现“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双鸭山”,全力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为目标,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导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协调处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增强投资信心,实现服务更优、秩序更好、效率更高、环境更美,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全面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成为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以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统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面聚焦事物发展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集成、目标集成、实践集成、效果集成,推动“放管服”实现集成式创新,进一步放大改革综合效应。
(一)聚焦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审批质效,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依托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事项等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政府部门职责法定化、清单化、标准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尊重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建立规范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地实施。坚持“以放为原则、以不放为特例”,更大力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提高放权“含金量”,依法下放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制定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原则,以推进审管分离、强化协同联动、整合审批职能、创新审批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探索推动市、县、乡三级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本级行政许可权,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枚印章管准营”“一枚印章管数据”,全面实现“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办好一件事”。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双鸭山)和市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信用承诺+极简审批”模式,有效衔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各环节,实现“信用承诺+全链条监管”的审批与监管联动。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规则、标准和程序,形成规则公平、标准公开、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
4.深入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好”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更大力度加快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应用,增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的业务协同能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加便利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出更多“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一次办成”,让“跑一次”成为上限、“不用跑”成为常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各部门实行动态管理,一旦符合取消的条件,立刻予以取消。对必要的证明,有关部门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二)聚焦放管结合,着力提升公正监管和监管效能。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相匹配的全链条协同联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干扰最小,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1.全面落实法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领域或者事项,特别是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协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职责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要结合实际、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最大限度减少多头、多级重复执法。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乡镇和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支队伍管执法。
2.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领域全省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落实省定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监管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大幅提升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有必要的要“一企一策”强化监管。
5.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扩大包容免罚(轻罚)制度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对“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四新”经济认定规则,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及时出台并动态调整引导性、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合理引导企业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期”,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对以创新名义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6.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主体准入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共享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和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行业监管部门要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7.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建立“一网统管”体系。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整合监管数据,打通监管流程,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和风险预警等提供数据保障和业务流程支持。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8.严格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健全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办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流程图》和《双鸭山市涉企检查管理规定》,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推进实现监管信息全程记录、监管执法全程留痕,有效提高监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
(三)聚焦优化服务,着力提升服务效率和供给质量。秉持“法定职责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理念,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实实在在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持续开展优化服务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将注重管理的势能转变为服务发展的动能,构建双鸭山服务新模式。
1.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意识,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全过程中要秉持客户思维,坚持一切从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发,“把方便留给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精准提供全流程、全要素、高品质服务,学会说怎么行,不得简单套用规章制度说不行,努力用政府的“贴心、暖心”换取企业和群众的“安心、省心”。强化常态化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主动服务、精细服务、高效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各级领导干部服务发展、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2.构建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两个“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围绕商事登记、投资建设、就业服务、普惠金融、办税缴费、社会信用、法律服务等企业经营高频事项,有效提升涉企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舒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市政公用、交通出行、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等群众关切,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服务普惠、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创新发展。
三、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市场循环,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开放有序、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推动“准入即准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
1.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持续压缩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对清单外的事项,政府不再插手,真正松绑放到位,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对清单内的事项,规范审批权责和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强化企业意思自治。
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不断提升登记注册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开办手续和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压减开办成本,企业开办时可免费获得印章、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1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促进退出路径和渠道更加简明、畅通,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容错机制,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建立健全企业撤销登记制度,并做好与企业吊销、注销等政策衔接,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探索实行“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3.深化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探索推进“一企一证”改革,实施“一业一证”模式,建立“证照一体化”“一证准营”、省内跨地互认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行业、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探索实现“一诺即准营”。
(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2.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加大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保护,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强化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
3.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形成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严格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查处围标、串标、买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资质要求,清理以在当地注册企业或者加入“供应商库”等为前提的各类不合理招标限制,打造平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签名、生成报告。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逐步减免取消投标保证金等各类担保。畅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异议、投诉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线索征集机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改革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系统推进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制管理,破除垄断、规范收费,探索推进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整合。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并及时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
(三)健全完善市场要素保障和服务机制。推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1.创新土地供给方式。推进建设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切实减少用地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实行区域评估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2.提升劳动力和人才吸引力。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畅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城镇申请落户。健全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服务,用事业、待遇、感情引才留人。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畅通企事业单位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进一步扩大和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清理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大对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等帮扶力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3.推动资本要素有效供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优化融资结构,扩大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健全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全面实现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各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信易贷”等融资产品,持续提高信用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规模和比例。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奖补机制,降低市场主体担保费负担。禁止金融机构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取消各类违规收费。推动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
4.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支持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主动开放专利技术,对中小企业减免许可费用,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门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
5.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
6.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电力、热力、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报装服务要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大幅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聚焦投资项目落地投产关键环节,切实疏通堵点难点,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培育投资项目建设发展良好生态,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更好条件。
1.大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报建手续,推行以“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的方式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立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畅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经营性项目渠道。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
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优化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推行“容缺预审”“容缺受理”“承诺即开工”;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扩大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改革范围,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3.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税收征缴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线上“一网通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电水气热等更名并联办理采取属地审核、异地核验发证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服务。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4.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打造“规则+规范”“智慧化+智能化”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完善增值税退税制度、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出“多门变一门”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快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5.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加快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和县、乡、村三级骨干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高效运行的集疏运体系,统筹规划覆盖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售地的市场体系。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体系软硬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建设粮食、特色农产品、煤炭、钢材等专业市场,新建、改造一批区域性批发市场,推动“互联网+物流”信息融合,进一步提升商品集散和辐射带动功能。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设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3个。健全城乡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资源整合,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创建国家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大型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引导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知名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进县城,丰富县城商品供给。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6.推动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精简进出口报关单证,实现口岸验核“能退尽退”,大力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大力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压减货物滞留口岸时间和物流成本。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货物运输和贸易全链条,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实现全业务、全流程覆盖。持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质效,实施7×24小时服务,大力推进进出口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和海关业务“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主要业务网上办理。到2025年货物总体通关时间压缩1/3以上,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规范公示口岸收费清单,加大口岸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国际物流质效。
7.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布外商投资指引,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外资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全省通办”,为外商投资创造便利发展条件。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审批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告知承诺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外商投诉问题。
8.强化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完善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咨询、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快落地快投产、快发展快壮大。
四、构建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用制度和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革命性再造,强化数字赋能,努力打造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协同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能级,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层次融合,赋能政务服务迭代升级,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服务流程再造、规则重塑、方式变革,更大力度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1.打造电子政务“一张网”。全面提升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升级市县二级纵向骨干网,有序推进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扩容,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和网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外网全覆盖,强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形成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配合省做好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促进跨县(区)、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加快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依托黑龙江省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并结合我市情况,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等服务和按需调用的基础支撑能力,满足各领域数字政务创新需求。配合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根据省发布的供需对接清单,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构筑公共数据安全防线。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3.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依托黑龙江省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共享范围。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落实省数据采集标准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拓社会数据采集渠道,鼓励利用公共数据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发挥公共数据对生产生活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4.落实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按照“因需归集、应归尽归”原则,配合省完善电子证照库建设。同时,依托省级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尽用”和共享互认,涉及颁发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纸质证照,并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大力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力争实现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无需填报表单、无需加盖实物印章、无需手写签名、无需上门领证。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办事程序简明化、办结事项效率化和全过程“最多只跑一次”为目标,从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事着手,在智能便捷、公平可及的服务方式上下功夫,推动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服务能级全方位跃升,力争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打造高效透明,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地方标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以全省统一的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以最小颗粒度为根本要求,消除模糊条款,细化量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规范编制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实施服务规范标准化,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让标准成为服务质量的“硬约束”,为企业群众营造更加舒心满意的办事环境。
2.持续强化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加快实现乡镇等基层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全覆盖,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打造“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步行就近可办,不断完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一次告知、首问负责、收件凭证、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综合“一窗”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否决权”,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充分发挥“办不成事”窗口作用,切实加强反映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制度完善。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完善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功能与“全省事”APP对接汇聚,实现更多事项“指尖办”。持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服务用户友好度,完善特色服务,创新服务场景应用。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和“单点登录、全省漫游、无感切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力争实现“应上尽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100%可预约。积极探索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只需提供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根据省级统筹,加快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在我市分批次公布实施。
4.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响应”。全面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解答能力,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快速答复,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例,打造便捷、高效、规范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5.发挥政务服务“第一标尺”作用。将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政务服务质效的第一标准,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重点围绕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等方面,构建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好差评”体系。完善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强化评价人权益保护,推进“不见面”好差评,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出口设置一体化评价专区和防信息泄漏评价器,让每个评价人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快法治双鸭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引领和保障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守法全民自觉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健全完善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统领的具有双鸭山特色的“1+N”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推动助企纾困。加快取消妨碍企业生产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聚焦企业发展,从财税、金融、物资保障等多方面出台针对性、创新性、获得感强的“放管服”改革举措,助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政策出台要主动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需要,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确保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保护,提升市场主体安全感,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1.切实增强产权保护法治保障。依法确定产权权属和权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财产征收征用等各类涉产权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案件申诉、复核、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
2.落实政府保护产权责任。健全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部门产权保护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制度建设,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搭建纠纷线索公开征集渠道,建立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机制,严格规范相关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留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融资与非法集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防止滥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持续开展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利用三年时间解决涉企积案旧案。提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拖欠账款问题常态化投诉举报、约束惩戒和失信公示制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及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对责任人追责问责,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股东的财产权。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改革审判工作机制,针对中小投资者所涉案件努力构建多元解纷、分层并进的工作模式,强化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办案效率,尽量缩短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办案周期,推动公司法中有关股东权益保护内容实施,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提高投资者举证能力,探索对拒不履行协助取证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提高中小投资者收集证据的能力。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重点,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促进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培育创建专利优势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高价值的专利,增强科技企业竞争新优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创新保护模式。制定双鸭山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确保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快维权援助体系,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犯各类知识产权权利的,根据情节确定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三)提升执法和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强化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构建公正权威、智慧便利、集约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服务体系。
1.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种类、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和轻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要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规范、精简涉企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重点整治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顶格罚款等趋利性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向纪委监委机关移交党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涉嫌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纪问题。
2.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等解决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覆盖,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
4.支持提高司法审判执行服务质效。进一步落实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大力推动诉讼服务优化升级,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进新一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案件均可网上立案。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查控和信用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应限尽限,督促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加大线上查控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对接,增强被执行财产信息归集能力,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提升被执行财产查控效率。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倡导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独任制适用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中小投资者案件处置效率。
5.促进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对涉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支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为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扩大投融资渠道。支持人民法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完善关联企业合并审理及协调审理制度,加速不良资产处置,实现企业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建立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便工作方式,适用法定最短期限,降低破产审判司法成本,提高破产审判司法效率。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建立破产管理人队伍,加强专业破产管理人培养。
(四)加强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损害营商环境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向政协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营商环境相关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检察机关监督损害营商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听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畅通沟通反馈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
3.健全营商环境专责监督。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延伸监督路径,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排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发现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入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
4.推动形成营商环境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统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审计、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
5.健全问责免责制度。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符合条件的予以容错免责。
六、构建稳定可及的政策环境
用好政策工具,不断促进政策出台系统协调,政策解读及时深入,政策落实精准高效,营造优良政策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一)加强政策科学供给。
1.切实提高政策供给质量。落实涉企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载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政策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2.建立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出台节奏。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步研究出台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定期开展“零办、少办”政策,以及企业反映手续繁琐、申请获得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相互“打架”的政策清理,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3.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不能“急转弯”,正确引导市场形成合理预期。因形势变化或者保护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4.进一步拓展惠企政策的受益范围。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诉求,扩大惠企政策覆盖面和有效性,减少“特惠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政策”供给,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强化政策精准推送。
完善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文件,除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发布外,要集中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双鸭山子站)、“双快办”APP公布,增强涉企政策透明度;政策文件发生调整的,要及时更新。
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涉企政策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拆解,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并实现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精准有效推送,做到“政策找人”,为企业知晓、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日常走访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涉企政策“送上门”,确保涉企政策“应知尽知”,避免企业与政策“擦身而过”。
(三)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1.平等及时落实涉企政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享受涉企政策。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涉及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拖延兑现。
2.推行涉企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归集并公布涉企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咨询,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双鸭山子站)、“双快办”APP集中公布,全面推广在线兑现服务,加快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持续拓展适用政策范围,实现精准兑现、直达快享;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涉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提供涉企政策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的“一站式”服务。
3.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涉企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四)营造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政策氛围。
坚持“向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要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抓招商促发展、抓项目增后劲,突出招大引强、高端先进、补链强链延链,推动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落地,实现集群化链条化发展,持续磁吸国内外企业家“争过山海关”,持续营造“投资争过山海关 兴业首选双鸭山”的浓厚氛围。制定发布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产业招商地图、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项目需求清单、投资机会清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为投资者提供精准投资路径。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推行以商招商、资本招商、中介招商、云端招商,不断提升招商质量,扩大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聚焦消费新增长点,持续引导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支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加快补链强链延链,构建产业生态,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支持奖励力度。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和园区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吸引投资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五)加大非公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1.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天然气、成品油储运等基础设施,参与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以及城市停车场设施等建设运营,坚决破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各种隐性壁垒。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2.健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度培育工作。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补链强链延链专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为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发挥更大作用,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下游协同有序发展的生态。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商业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
(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推动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规范铁路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科学运用地方税费政策权限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持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招商引资、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切实规范涉企收费。实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严格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从严从低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费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不得收取清单之外的费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七)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形成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工作模式,客观反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持续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按照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反映出的问题,强化问题导向抓落实,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按照“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破除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聚焦指标抓提升。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和营商环境变化感知度为导向,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标准,以国内一流标准为示范引领,学先进,找差距,以承标单位为中心,以提升成果为标准,出台解决政策措施不到位的创新举措,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全面可持续提升,打造我省东部地区发展环境最优城市。
七、构建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大力弘扬勇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树立“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关乎龙江形象”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宣传营商环境、事事维护营商环境、处处唱响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营造崇尚法治、开放包容、务实干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营商生态。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企业全周期服务体系,全心全意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带领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力营造尊商、亲商、重商、扶商、安商、兴商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真正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协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的桥梁纽带作用,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加强企业家诚信宣传,推动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企业家,持续为企业家助力赋能,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茁壮成长。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社会认同。研究设立“企业家日”,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群体的荣誉感、使命感。
(三)持续深化“诚信双鸭山”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多领域协同推进。依法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探索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1.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和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实现常态化。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2.强化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建设“诚信商圈”,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建设依法经营、诚信兴商、信守承诺的良好服务环境。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3.强化社会诚信建设。探索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各县(区)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自然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
4.强化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监狱等信息管理和公开手段。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四)大力推动创新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体制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重要发源地。推进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提升创新驱动整体能力,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深化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及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培育工程,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建立全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落实《关于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第三方技术成果评价,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培养技术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实施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择优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鼓励投融资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投融资服务。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创建省级高新区1处,形成煤电化、钢铁加工、装备制造、农业及生物医药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家,培育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成果转化基地达到25家以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90项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5家,实现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
(五)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双鸭山。
坚持源头治理,打造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深入推进“反制工程”“铸墙工程”“净土工程” “攻心工程”,确保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及时处置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加强气象、消防等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经济金融风险,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统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社会矛盾风险动态排查、防范化解,高度关注社会民生领域敏感、热点、负面舆情,统筹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服务优、群众满意”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
坚持人民至上,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取得新突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打造人民群众更便利、更舒心、更美好、更宜居、更幸福的生活环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争创“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争建2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5个“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教育和学习型活动的比例达到70%,不断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互联网+养老”建设,鼓励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大健康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强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完成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实现智慧医疗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双矿医院等非公医院发展,构建更加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足球场、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有效利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自然环境,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河湖生态系统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行清洁取暖,开展散煤专项整治,继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取缔改造燃煤锅炉。推进电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强化水土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污染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正向引导,积极宣传推介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龙江方案、龙江智慧、龙江故事,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知晓度、知名度、美誉度,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巩固“投资必过山海关”的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合力,鼓励积极建言献策,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堵点征集,广泛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站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激励广大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本领和能力。
八、保障措施
切实发挥本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举措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有效落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跃上新台阶。
(一)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协同高效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不断提高专班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形成以分管市领导牵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落实目标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县(区)、各部门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有效落地。
(二)鼓励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县(区)、各部门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务实担当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容错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加强监测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发现宏观和微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本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各县(区)、各部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四)广泛宣传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规划,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等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主动发布和解读本领域规划任务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成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