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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商务局

不详  2024-03-31  白山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名称:白山市商务局

  网址:http://swj.cbs.gov.cn/

  咨询电话:0439-3594279

  地址:白山市通江路118号

  邮政编码:134300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山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外、市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市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及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白山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市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等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收支管理,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汇报、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承担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及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市场运行科。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推进市内各类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信访和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善后等工作。

  (四)对外贸易发展科(对外投资合作科、白山市口岸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发展策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制定分解、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承担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工作;负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品、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规;负责进出口管制项目的管理;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边境贸易、民间贸易、互市贸易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审批;负责朝、俄、韩、蒙古等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有关事项;负责管理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及经济援助发展战略、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公民境外就业业务;综合监督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及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捐赠)等业务;指导我市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相应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贸易摩擦监控体系;指导市内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全市参加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国内外展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出国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市官方商务机构;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和口岸经济发展;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落实新开口岸设施和老口岸改造。

  (五)招商引资综合协调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活动计划以及调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内外资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内资服务工作,协调联络在我市投资的国内客商;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资促进科(外资科)。负责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鼓励、引导组建各行业商(协)会,负责与国内外商(协)会、知名民企战略投资者的协调联络、指导服务,推进以商招商工作;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境)内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拟订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运营,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参与全市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工作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联系国外公司驻白山代表处。

  (七)开发区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开发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代市政府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的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开发区的对外宣传和网络建设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商贸服务业科)。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审批,对全市成品油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相关软环境建设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通江路118号

  负责人:韩东

  联系电话:0439—3594264

  传真电话:0439—3228161

  邮编:134300

  E-mail:bssw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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