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强化招商引资职能,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3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印发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晋编字〔2017〕57号),明确了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增加招商引资职责;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成立山西省环渤海招商局,与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成立山西省长三角招商局,与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成立山西省珠三角招商局,与省政府驻广州(深圳)办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工作;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增加“一带一路”建设和招商引资职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实行以招商引资、区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制,在办事处内部实施员工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驻外办事处联系方式如下:
1.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电话/传真:010-6401467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16号
2.山西省环渤海招商局(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
电话/传真:022-2336926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5号
3.山西省长三角招商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电话:021-65427951
传真:021-65426073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27楼
4.山西省珠三角招商局(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电话:020-22293788-1320
传真:020-2825019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厦
5.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电话/传真:0991-481090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