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投资促进局,正处级建制,为晋中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经济协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组织、督办全市对外开放事务。
(二)牵头编制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监测、调研、统计、通报、考评、奖励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订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并负责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及跟踪问效。
(三)负责全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各类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各类经贸洽谈和投资合作博览会、洽谈会、研讨会等活动;牵头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境外招商活动。
(四)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我市与省内外地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参加环渤海经济经济区、黄河经济协作区国内外经济协作活动。
(五)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协作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资料刊发、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投资信息网络。组织全市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与境内外重要投资促进机构实现链接,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网络招商。
(六)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招商项目征集、会审、发布、联合审批、撮合对接、签约、成果统计、跟踪落实、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市内外企业资金投向。
(七)负责全市外来客户资源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牵头组织邀请接洽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内领军企业等客商来晋考察等事务;负责建立境内外投资客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
(八)提出改善全市投资环境的政策实施,考核、测评政务审批等投资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境内外投资客商投诉受理平台,协调和处理重大投诉事项,对全市投诉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
(九)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外省、市驻晋中办事机构及外省商、协会在我市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联系工作;归口管理境内外组织的晋中企业联合会(商会)等社团工作。
(十)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协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各投资促进机构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咨询服务;为重点投资客商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审批“绿色通道”服务;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人力资源及人事档案代理服务、投资环境评估、财务审计等专业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职责涉及的行政职能经授权或委托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