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合作交流办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推动协调工作, 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计划,统筹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我区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我区各部门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
(四)参与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跨省市经贸洽谈活动的工作。牵头组织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
(五)负责我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我区的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协调与外地政府间签署的有关会议纪要、协议的落实工作。
(六)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七)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八)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
邮政编码:301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
8:30-12:00 13:30-17:30(冬季)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2—29992672(办公室)
022—29990666(投资促进科)
022—29696689(合作发展科)
宝坻区合作交流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落实机关党的建设方面工作任务。协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会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提案建议、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印鉴、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绩效考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作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区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各部门、街镇园区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参与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跨省市经贸洽谈活动的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促进科
负责建立和管理项目信息库;统筹组织全区招商推介活动和项目洽谈等工作;做好全区招商引资指标的分解、统计分析和全区招商引资的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外埠行”、“外埠企业天津行”活动;做好重点招商项目的跟踪、调度、督查等工作;服务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开展招商活动、项目洽谈等工作;组织招商人员培训;协调指导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为楼宇和总部型经济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奖励政策;负责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